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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字体: 】【2008-07-28】 【作者:/来源:】 【阅读:次】 【关闭
 
    一、招标业务范围
    提供本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策划方案及改制过程中所需的审计、清产核资、验资和资产评估等,代办、收集改制及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和手续,直至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并确保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手续办理。
    二、报名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且已经在莆田市国资委备案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2、承办过公司性质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业绩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未能独家承办本招投标代理业务范围的,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并以联合体为单位参与投标报名。
    三、提供资料
    1、企业资质(执业)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非本市公司还需提供分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4、莆田市国资委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与相关业绩公司签订的委托书或其他证明书;
    6、拟对本公司改制的方案步骤和报价单;
    7、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法人代表参加的,必须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一份并带原件核对。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于投标单位在提交资料时缴纳,未中标的单位在评选结果公布当天予与退还,中标单位与公司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材料查看及报名递交时间
    材料查看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时间结束止。
    报名时间:公告截止之日起至2008年8月4日下午4点前(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材料地点: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塘头工艺美术城展示中心三层办公室 ,联系电话:2211186
    六、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实行最高价限额、最低价中标,最高报价不得高于20万元,即按“报价低于或等于20万元的最低价中标”,由公司评标小组于报名结束后现场即开标(少于3家的,取消本次开标,重新组织招标)。最低报价相同的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要求
    1、本次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三天内与公司签订业务约定书,逾期未能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公司在改制过程所需的审计、清产核资、验资和评估报告,并代办、收集改制及工商注册所需资料和手续,确保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手续办理;因中标单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上述业务的或将该业务转包其他单位的,招标人拒付招标业务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莆田妈祖工艺城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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